9部分联合致信许诺山东郯城县农人?违法征收行为岂能仅仅整理?

责任编辑NO。姜敏0568时间:2019-12-20 16:43:43  阅读:3629+ 自媒体

  据相关新闻媒体报道,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以扩宽道路为由要征收当地农民的土地,可是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违法强拆,拆而不建,村干部以权谋私、骗取拆迁补偿款、批少多占等情况,有的甚至是以修建郯国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为名建起了别墅......

  1、违法强拆(岂能只是整顿?)

  三年前,该县村民收到村领导通知,因扩宽道路,需要征收部分村民住宅用作公共建设,以楼房800元/平方米左右,平房500元/平方米左右的标准给予赔偿。并承诺拆完房子后立刻就给村民盖房子,如果想要房子,就从赔偿款中扣除20万元。可是据相关村民反映说,他们一直没有看到拆迁公告,而且有村干部在评估房屋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2016年5月,村民还没来得及把自己家里的物件搬完,就发现了自己的屋子已经被挖掘机强行推倒了,不少村民家里的家具、电器生生被砸坏。村民表示“我们想到不久后就能住楼房,也就不想计较太多了。”

  2、拆而不建(何以保障农民权益?)

  现实情况却与当初的承诺的相差甚远,被拆之后,承诺的房子迟迟未建,被拆迁村民不仅没有住上楼房,还自己搭上了从赔偿款中扣除掉的20万元。“现在三年多过去了,连小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每年只给我们6000元的租房款作为补偿,根本不够租房费用。”

  且据多位村民反映说,当初承诺给村民修建住宅的地块位于葛庄村村委会办公大楼正对面,地块目前因拆迁而荒废,拆了以后,往上面递文件想要重建,但一直没有批下来,因此这块地里面有耕地,所以没有批下来。而且拆迁补偿款也没有一次性付清,而是先后分四次给村民,但是随着房价的上涨,当初3000多一平米的房,现在涨了近一倍,以现在的补偿款来说根本买不起房子。

  3、未批先征(不签字就是寻衅滋事?)

  除了以上的村庄被强拆之外,郯城县某村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据当地村民反映,因给的补偿不合理,许多村民都在没在房屋评估单上签字,但是拆迁人员就不停的上门敲门,不开门就直接闯,还被警告说如果不签字,本人或是亲属有在当地有关部门或是国企上班的就让停职,何时签完字再回去上班。

  据村民回忆,有派出所民警上门找他,以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关押在郯城县看守所37天,他问警官为何需要抓他,是犯了什么罪,但他们也说不出来。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十多天前曾和社区书记发生过言语争执,他们以此为借口抓我是想让我签房屋评估单。

  最后村民签了房屋评估单,如果不签,就会被继续在里面关押。“让我签字是为了确认房屋价值百科,确认后就可以拆掉。最后还让我交了一万元的保证金,说不交就再拘留15天,实际上的意思就是不想让我去市里、去省里告状。”村民说。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住宅几乎被拆光,而在今年上个月,零星的几栋楼,有村民也害怕麻烦就同意了,而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也是趁着村民外出不在家时给拆的。

  4、以挂羊头卖狗肉式(建设别墅四合院?)

  根据公开资料,郯国古城项目是一个投资30亿元开发建设的集文化休闲、民俗体验、市井消费、主题游乐、养生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旅游项目,也是市县双级重点的文化旅游示范样板工程。据相关人员介绍说,该项目占地2000亩,分三期开发,目前一期已经建设完毕,二期三期还没有,预期在5年内完工。

  该项目中有部分旅游区,但是绝大部分都是住宅,还有洋房别墅,也有四合院。且在销售中心里的角落里,立着几块标有“五证公示处”的告示牌,五证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项目名称为郯国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房屋用途性质为储藏室、车位、住宅。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2016年12月在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登记备案上显示,主要用来建设郯子庙、郯国宫殿、社稷坛、大剧院、文化旅游休闲设施、民俗园、游乐园、师郯广场、体验式民居及体验式客栈,并未提及可拿来建设住宅。据此该项目实际用途显然和登记备案并不符。

  故事到这还远远没有结束。12月5日,郯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和民政局9个部门联合发出了《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中说明了关于侵占村集体房屋、宅基地等问题,决定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农村“三资”集中整顿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群利益。可是违法征收、违法侵占村民房屋岂能只是通过整顿来了事?

  实践中虽然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可是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征收,地方监督管理疏松的话,那么老百姓该将何去何从?在为郯城县老百姓担忧的同时,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征收是有怎么样的严格规定、

  首先关于强拆,强拆一般可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而针对强拆,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在强拆之前必须都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合法房屋的强拆,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款到位的情况下不交土地不搬迁的,征收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该事件中,征收方不仅征收程序违法,连强拆程序也违法,还在强拆过程中涉嫌损坏房屋内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强制拆迁时,必须要对屋内物品作登记保全,制作物品清单交房屋主人签字确认,但是该事件中有关部门并没有依法登记,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要承担损坏屋内家具等室内物品的赔偿责任。

  违法强拆和违法逼迁不仅仅只是“违法”还是“犯罪”!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拆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被违法强拆时,绝对不能轻易相信征收方承诺的,必要的时候肯定要启动法律程序。

  另外,在《土地管理法》中有也明确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实施征收,而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在条例第四十五条中也有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在征收时还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收土地的,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可是此次事件,却出现了光拆不补、不履行补偿安置的现象,把村民的居住权、财产权置于脑后,导致现在房价上涨、村民无处安身、买不起房子。

  最重要的是,郯国古城项目拆迁并没有征地批文,也没有拆迁公告,这种未批先征是绝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地有关部门恐怕责任难逃。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无论遇到以上哪种情况,请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手段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也提醒大家,对有关部门不负责的承诺,不要抱有幻想,只要相信法律,那么必定会让相关人员受到惩罚,自己也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