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市区公共租借住宅请求条件原则通过

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时间:2019-12-22 00:59:26  阅读:5722+

公租房是具有乡镇户口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可请求的保证性住宅,秦皇岛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近几年公租房保证办理中暴露出的方针不紧密问题,重新制定了城市区公租房请求条件。12月18日,秦皇岛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研讨并准则通过了《秦皇岛市城市区公共租借住宅请求条件》

《条件》对该市城市区公租房请求程序、条件作出进一步标准,并独自列出5种“特殊情况请求”

为保证独身人士的权益,《条件》清晰提出对契合保证条件且到达25周岁(孤儿年满18周岁)的独身人士,能够独自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为满意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享用住宅保证的权力,又防止因租住公租房带来的安全危险危险,规则了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可由监护人代其提出请求,在契合保证条件的前提下实施钱银补助;

为处理外来务工人员住宅保证,清晰外来务工人员在请求地作业,持有请求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聘任)合同,并在当地接连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请求之日起往前核算满一年),即可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此外,为谨防炒房行为,一起保证因不行抗原因失掉住宅的人员,并表现公租房公平公平的保证特点,《条件》还提出了两种不能请求的景象请求之日前五年内涵城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请求家庭因发作严重变故或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转让住宅的在外),不能请求。请求家庭有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出资性房产,不能请求。

《条件》中公租房请求审阅程序连续以往,依照个人请求,区住宅保证部分挂号、初审,市保证房中心审阅、公示的程序进行。

除了请求条件愈加标准,请求资料也愈加简化,需求请求人提交的资料由以往的12个减至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