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关于空置房物业费问题,2015年上房后,未入住,于2018年装饰后仍未入住,2019年1月1日物业费一向依照物业费总额的70%交纳,2019年物业公司告诉江苏省出台新文件,撤销空置房缴费份额,全额收取,但并未向我出示详细文件,仅经过微信方法向我转发了邳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微信大众号自行刊发的关于江苏省空置房物业费不再减免的一篇文章。其他再无详细文件。我查询了徐州市物业管理费收取管理办法2019年的规则,空置房是依照物业费总额的70%收取的,请问吴主任,2019年和2020年的空置房缴费规范是依照70%交纳仍是全额交纳?详细依据?另公共服务费的收费规范是依照房子建筑面积收取的,房子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嘛?请吴主任协助回答!谢谢!
网友您好:
关于您第一个诉求: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撤销了原《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处理入住手续、业主处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运用的物业,在一守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好规范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的相关规则。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告诉》(徐发改收费发[2019]396号)文件针对徐州市区,且文件告诉自2020年1月1日开端履行,我市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关于您第二个诉求,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子建筑面积计收。已处理不动产挂号的,按挂号的房子建筑面积计收;没有进行挂号的,依照测绘组织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没有进行实测的,依照房子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
感谢您对房产作业的重视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