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免收3个月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承租企业不得赚取租金差

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时间:2020-03-16 15:07:04  阅读:4225+ 自媒体

西安发布

3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宅保证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得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议计划布置,协助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西安市将减免市区两级保证性住宅租金,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租金。

据悉,实践减免租金规范依照租借两边签定的配租协议为准。

减免方针适用目标和规模为:

已签定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证家庭(个人);

已签定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人才公租房的新结业大学生;

承租企事业单位团体请求的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的单位员工;

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人才房配套运营性住宅的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其间,承租企业二次招商转租的,减免租金应悉数落实到终端实践运营承租人,不得赚取租金差。

西安市保证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作业的施行主体;区县、开发区住宅保证部分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作业的施行主体。保证家庭(个人)、新结业大学生无需请求租金减免,由施行主体安排各保证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租金时直接予以免收。单位团体请求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施行主体提出请求,附革除单位员工租金的许诺以及揭露粘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资料,签定免租协议后,告诉保证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处理。配套运营性住宅租金减免的,由终端实践承租企业(人)提出请求,附租借协议、不裁人少裁人证明、疫情期间经营情况等资料,经保证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施行主体审阅后,签定免租协议后处理。

西安市保证房管理中心要求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应尽量采纳网上处理的方法,防止会集处理,不得限制处理时刻。租金减免方针施行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严厉问责、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定了!西安免收3个月公租房人才房租金~》)

责任修改:刘畅图片修改: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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