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清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布告

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时间:2020-04-08 18:45:45  阅读: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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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清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布告2020年第8号2020-04-07

为了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令和法规规则,现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非一般住所是指除一般规范住所以外的其他住所。其他商品房是指除一般住所和非一般住所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地产项目(如商铺、车库、写字楼等,下同)。纳税人既制作保证性住宅、一般住所、非一般住所又制作其他商品房的,应按适用不同预征率的房地产转让项目别离核算,对不能别离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一概从高适用预征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二)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地产,对既不能供给重置成本评价陈述,又不能供给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算方法为计税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详细核定征收率如下: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