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区居民积极捐款房子协管员窃善款3900元获刑

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时间:2020-04-18 15:39:08  阅读:4217+ 自媒体

独自看着红彤彤的钞票,房子协管员欧某某把手伸向了捐款箱。

4月17日下午,一同偷盗捐款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该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欧某某利用在居委会作业的便当,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两次盗取居委会爱心捐款箱内现金合计人民币约3900元。

抄获的赃物。 本文图片均为长宁区检察院供图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欧某某系上海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职工,被派至长宁区某居委会担任房子协管员。

2020年2月23日,欧某某独自一人在居委会值晚班,他注意到大厅一角通明原料的爱心捐款箱内有许多现金。疫情发作后,小区居民积极捐款,捐款箱里多了不少百元大钞。

红彤彤的钞票让欧某某心生贪念,他将捐款箱搬进办公室,用东西从里边粘出几百元现金装进口袋,再将捐款箱放了回去。

涉案捐款箱

来日,有爱心人士来居委会捐献了3000余元,尝到“甜头”的欧某某再次动起了歪脑筋。两天后,正好轮到欧某某独自值勤,他故技重施,将3000元善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第二天,居委会干部上班后发现,本来捐款箱内的现金在一夜之间剧烈“缩水”。此刻有作业人员反映,三天前也呈现过相似状况。他们比对值勤表后发现,两次异常状况都是在欧某某值勤后发作。居委会以为欧某某有严重作案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下午,欧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捕获,民警在他的衣柜上方抄获赃物3500元。据欧某某告知,还有几百元现金已被他用于个人消费。

长宁区检察院指控,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偷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长宁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定:被告人欧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后发还被害单位。

来历:汹涌新闻